公孙大娘也已看出街对面人就是叶孤城。
她更看出叶孤城已发现自己是个剑客。
汗已浸湿公孙大娘衣背。
因为她现在扮
“好。”李全满意道,“去吧,好好玩。”
沈百终点点头,还没等他走出去,就又被李全叫住,“手里录本去送吧。”
本是普通本,蓝色封皮,里面是颇有风骨字,沈百终练武,他字里好像也藏着凌厉刀锋,他家教极为严格,所以这字里刀又带着刀鞘,他人温和正派,这字就又显得行云流水,这样字是谁也模仿不。
所以北镇抚司从不怀疑指挥使书信是真是假,这样字,除沈百终以外,恐怕再没有别人写得出。
矛盾总是吸引人,不是?
甚至不如片羽毛大,哪怕是飞鱼服宽大衣摆,也没有发出半点摩擦声。
走在前面文武百官没有个往回看,他们察觉不到沈百终视线,也不会知道有人落下来。
“百终啊,最近在忙什?”
“在忙独孤九剑案子。”
李全叹口气,从袋子里掏出许多银票来,絮絮叨叨地往沈百终口袋里塞,“这是皇上给,你都拿着,不要怕浪费,只管花就是。水母阴姬听起来就不像什正经名字,那什雄娘子更是……”
更何况这矛盾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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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孤城是个剑客,顶级剑客。
他看人总是先从手看起,个人手,若是保养很好,那他练武器总该是手上用,若他总想下意识地抓些什,则说明这个人练不是刀就是剑。
叶孤城已看出公孙大娘是位剑客。
老人家简直要愁成秃子,“世风日下,什人都出来作妖,又是雄,又是娘,究竟是男是女?他是不是还有龙阳之好?”
沈百终认真思考起来,他虽没有听过雄娘子玷污过男人,却也不能否认这件事,于是只能道,“不知道。”
李全越看沈百终越觉得骄傲,自家孩子长相和性格都是万里挑,钱和权也是从来不缺,除平日里呆些,简直就是世上最好人,听说江湖上风气直不正,那什粉燕子,就是出名*贼,喜欢穿着粉衣服招摇,只*男不碰女……
“百终,你听说,你看见雄娘子,要剑刺死,要就带着陆小凤。”李全见陆小凤见得不多,可即使是他,也得承认陆小凤确实是大侠中大侠,男人中男人,那身潇洒气质是谁也比不,从没有人能和浪子比潇洒,雄娘子若是喜欢男人,定能看得上陆小凤,“你若是时半会杀不他,就让陆小凤去,你去解决水母阴姬。”
陆小凤去对付雄娘子当然比对付水母阴姬要安全,沈百终本就是这打算,所以立刻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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