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博弈结果错当成博弈过程。其实即使在今天,中央重大政策出台背后,也要经过很多轮征求意见、协商、修改,否则很难落地。成功政策背后是成功协商和妥协,而不是机械命令与执行,所以理解利益冲突,理解协调和解决机制,是理解政策基础。
广东当年提要求中有条,“以1993年为基数”。这条看似不起眼,实则大有文章。地方能从“税收返还”中收到多少钱,取决于它在“基年”增值税收入,所以这个“基年”究竟应该是哪年,差别很大。中央与广东谈判是在1993年9月,所以财政部很自然地想把“基年”定为1992年。时光不能倒流,地方做不假。可旦把“基年”定在1993年,那到年底还有三个多月,地方可能突击收税,甚至把明年税都挪到今年来收,大大抬高税收基数,以增加未来税收返还。所以财政部不同意广东要求。但为改革顺利推行,中央最终做妥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用1993年做基年。这个决定立刻引发第四季度收税狂潮,根据项怀诚和刘克崮回忆:
(项怀诚)实际上,9月份以后确实出现这些情况。在那年,拖欠多年欠税,都收上来。些地方党政领导亲自出马,贷款交税,造成1993年后4个月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
(刘克崮)……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0%、90%、110%和150%,带动全年地方税收增长50%~60%(10)。(11)
由于地方突击征税,图2-3中增值税占地方税收比重在1993年出现明显反常尖峰。这让1994年财政陷入困境,中央承诺税收返还因为数额剧增而无法到位,预算迟迟做不出来。这些问题又经过很多协商和妥协才解决。但从图2-3可以看到,当2001年推行所得税分成改革时,突击征税现象再次出现。
企业所得税是国第二大税种,2018年占全国税收收入23%。2002年改革之前,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上缴:中央企业交中央,地方企业交地方。地方企业比中央企业多,所以六成以上所得税交给地方。地方z.府自然就有动力创办价高利大企业,比如烟厂和酒厂,这些都是创税大户。20世纪90年代,各地烟厂、酒厂越办越多,很多地方只抽本地牌子烟、喝本地牌子啤酒,这种严重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形成全国统市场,也不利于缩小地区间经济差距。在2002年所得税改革中,除些特殊央企所得税归中央外,所有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l*s分成(仅2002年当年为五五分)。为防止地方收入下降,同样也设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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