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税收收益。园区内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减去园区运营支出,华夏幸福和z.府可按约定比例分成。按照法律,z.府不能和企业直接分享税收,但可以购买企业服务,以产业发展服务费的名义来支付约定的分成。
z.府付费使用私营企业开发建设的基础设施(如产业园区),不算什么新鲜事。这种模式叫“z.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源于海外,不是中国的发明。如果非要说中国特色,可能有二。第一是项目多,规模大。截至2020年5月,全国入库的PPP项目共9575个,总额近15万亿元,但真正开工建设的项目只有四成。第二个特色是“社会资本”大都不是民营企业,而是融资平台公司或其他国企,比如本节中提到的成都文旅集团、兆润集团、中新集团等。截至2019年末,在所有落地的PPP项目中,民营企业参与率不过三成,大都只做些独立项目,比如垃圾或污水处理。(8)像华夏幸福这样负责园区整体开发的民企并不多,它打造的河北固安高新区项目也是国家级PPP示范项目。最近两年,对房地产行业以及土地市场的限制越来越严,一些大型传统房企也开始探索这种“产城融合”模式,效果如何尚待观察。
第二章提到,z.府搞城市开发和招商引资,就像运营一个商场,需要用不同的代价引入不同的商铺,实现总体收入最大化。z.府还可以把这一整套运作都“外包”给如华夏幸福之类的民营企业,让后者深度参与到招商引资的职能中来。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问过:“企业和市场的边界在哪里?”“市场如果有效,为什么会有企业?”这些问题不容易回答。如果追问下去,企业和z.府的边界又在哪里?从纸面定义看,各种实体似乎泾渭分明,但从实际业务和行为模式来看,融资平台类公司就是企业和z.府的混合体,而民营企业如华夏幸福,又承担着z.府的招商职能。现实世界中没有定义,只有现象,只有环环相扣的权责关系。或者按张五常的说法,只有一系列合约安排。(9)要想理解这些现象,需要深入调研当事人面临的各种约束,包括能力、资源、政策、信息等,简单的z.府—市场二元观,没什么用。
第二节
地方z.府债务
图3-1总结了“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逻辑。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拿走了大部分税收。但因为有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地方z.府维持运转问题不大。但地方还要发展经济,要招商引资,要投资,都需要钱。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