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时候已经开始出于兴趣调查各式各样谋杀案,在这样黑警横行城市里,只要有门路,花钱搞到警方资料并不算是多难事情。但问题在于警方本身也没有多少进展,而腿似乎年比年更疼。
当时——任何稍微关注点新闻人都会记得——正是起谋杀案闹得沸沸扬扬时间,个连环杀手在夜里猎杀穿红裙子女士,这让晚上敢踏上维斯特兰街道人又少成。
那几天艾伦·托德刚好因为项追捕工作来维斯特兰,为跟打听可以避开警察出城小道还跟吃顿饭。他言语之间当然深深地透
知道很多同行都打过这样算盘:年轻时候要放手搏,尝试些刺激委托,赚点大钱。等洗手不干之后,看看能不能给自己出版本自传,或者运气好话,会有电视制作人看上你故事——他们甚至会给你拍部电视连续剧,就好像他们给杜恩·李·查普曼拍那些样。
……而,或多或少地,在更年轻点时候也确实这样想过。
但是现在情况跟预想有所不同:坐在桌子前面,绞尽脑汁试图写出个故事,这感觉就好像令人回到小学三年级,而实际上,对小学三年级印象除那帮会抢你午饭混小子之外也没有什。
得承认:比起个“故事”,写这东西显然更像是份遗书。
——好像那些劣质悬疑小说里总会出现这种剧情:个人,通常是个神经兮兮老头(正是在许多人眼里那种形象),交给故事主角个保险箱,神秘地告诉他“你要等死之后再把保险箱打开”。然后当然啦,这个龙套角色很快会神秘,bao毙,主人公打开保险箱,从里面拿出沓泛黄手稿……
这样故事恐怖氛围还够浓厚吗?这正是要做事情:会把这堆鬼玩意写完,然后交给个信任人,告诉他如果有天莫名其妙地死并且被抛尸在州际公路上,就让他把这堆东西发表到互联网上去。
这样,等到有天真站在那个杀人凶手,就可以对他说:“你不能杀,要不然你肯定不知道会把什东西发到网上!”
——“互联网”,才二十岁时候,肯定想不到未来有天会把这种“要动动手指敲下回车键”当成保命手段。另个问题在于,这东西能保住命吗?会想要杀那个人真会在乎吗?谁也不知道,包括。
……回看刚才写这堆玩意,好像又把话说得太啰嗦。不过算吧,实在是懒得再开次头。那就进入正题,让把整件事情从头说起:
第次关注到阿尔巴利诺·巴克斯其人,是在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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