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家,唯目就是追踪失窃达·芬奇作品。布莱特小姐是在斯隆被看作z.sha之后,在第封恐吓信出现之前,把这情况告诉。当时,她给看轮船票——她已经买好票要回英国去。为什呢?因为她认为关于那幅画线索断,既然已经惊动官府,就不需要她插手。她买票打算离开这儿,意味着什呢?显而易见,意味着她当时还不知道赃画何在——知道话,她就不会离开纽约;她打算回伦敦,就证明她对此无所知。而们这个凶手主要特征又是什呢?就是他确实知道赃画何在!——确切知道是在诺克斯手中。换句话说,布莱特小姐不可能是凶手,所以也就不可能写这第二封恐吓信——也不可能写第封信,因为两封信都是出于人之手。“那很好。既然布莱特小姐和几个仆佣都被排除在疑点之外,那,剩下只有诺克斯本人是第二封信作者,所以也就是格里姆肖同党和杀人凶手。“怎样核实呢?诺克斯充分体现出凶手特征:首先,在针对卡基斯而制造假线索那段日子里,他曾在卡基斯家出入。其次,不妨暂时离题下吧——就在诺克斯费尽九牛二虎之力造成并无第三者在场假象之后,他为什又主动跑来自称就是第三个人,以破坏他自己手造成假象呢?他这样做很有道理:布莱特小姐已经当着他面讲清茶杯情况,从而把第三人这个论点戳破……因此,他装出协助侦查姿态,对他大有裨益而无所失——这魄力之举,更显得他清清白白。他在斯隆问题上也有迹可循:他可能就是跟随格里姆肖起到本尼迪克特旅馆去那个人,从而得悉斯隆与格里姆肖是兄弟,于是他就写匿名信给们,作为构陷斯隆种暗示;再说,他既是凶手,从卡基斯棺材内拿到遗嘱,就把它放到隔壁他自己那座空房子地下室中,而且复制把钥匙放在斯隆雪茄烟盒内;最后,他作为凶手,握有格里姆肖表,当他在卡基斯收藏品总库干掉斯隆之后,他就把表放在第二名被害人保险箱内。“那,他为什又写两封信给自己,又捏造出自己藏画失窃假象呢?那更有道理:斯隆z.sha之说已经被公开推翻,他知道警察当局仍在缉捕真凶。况且他正受到压力,要他归还达·芬奇作品——他给自己写两封信,就造成个印象:凶手仍然逍遥法外,但不论凶手是谁,至少不会是他诺克斯,写信是外面某个人——因为,他如果想得到查信会追查到自己打字机,他就根本不会写那两封信。“这样,他自己把画偷走,打算进步制造假象,仿佛这个虚构出来外人为偷画而故意把警察从他家引开;他事先把自己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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