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那四只清澈眼睛里,看到自己此刻倒影。
30岁他,沉闷,呆板,无趣,灰蔼。他这样人,怎会得到像任喻这样生动人爱。
任喻以为他在发呆,走过来,举着小狗上肢,用狗狗柔软肚皮蹭他脸。
“方应理。”他笑着说,“斗牛是不是都有点斗鸡眼,小时候肯定不会喜欢这种狗,看起来丑丑,现在又觉得喜欢。是不是对小学生来说有点幼稚,对三十岁老男人来说就刚刚好?”
方应理抬
其实事情到这里话也不算最差。失望惯人,就算心上有疮疤,但依旧会长大。可后来,每年过年走亲戚时他们总热衷于把这件事拿出来炫耀。
比如他考入重点高中。
——那时候他还哭呢,要不是们坚持把狗送走,能有这好成绩?
后来上大学。
——别让孩子养宠物,多分神,他那时候还怪们,不是们逼这把,他能考上?都是为他好。
但没说几句,又切换成中文,大约是发现房东听得懂中国话,会讲点,两个人拍即合。
收拾完东西,方应理想抽根烟,刚把打火机点开,转身,又看到那个佛龛,于是又把火灭。
他想,要不试试。
常欢愉,身体健,解心结,许哪个。
解心结吧。他想,任喻在意这个案子,还有那场改变他人生车祸,似乎都需要个这样愿望灵验。
不知道为什,这只被送走黑色流浪狗,好像跟着他起长大。它变成种诡异证明,证明他父母是对,证明他无论多努力而获得成功都只是因为没有这只狗。
他永远被这只畜生压得站不起来。
离家以后他很少主动唤起这段记忆,尽管他明白这件事对他影响,但他刻意忽略,装作毫不在乎。
但此刻他从任喻身上看到12岁自己。
他确信自己要什,喜欢什,他站在廊灯光底下,眼睛好亮,怀里小狗眼睛也黑珍珠似,湿亮又无辜。
这时候木质楼梯上被踩踏出闷响,脚步声好重,咚咚咚,方应理抬起眼帘,看到任喻从下面跑上来站在门口,怀里抱着只灰色斗牛犬。
“房东是个华裔,养只狗,太呆,好好玩。”任喻胸膛跌宕,跑得太快还在止不住喘息,语调活泼泼,“你不是喜欢狗吗?特地跟他要,抱上来给你看!”
任喻这样说话时候,方应理却在透过他想别事。
他好像忽然看到18年前,回家时发现空空如也狗笼时12岁自己。他爸爸抿着酒,在吃花生米,夹两筷子没夹起来,有点不耐烦地随口答句:“送人。”
他哭着去求母亲,妈妈摸摸他头,给他点希望,却又说:“也挺好,这样就不影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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