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对原告人之爱尚且不算永久之罪!
公平,正义,与审判之神宣判,判用无穷无尽之载体,将罪状念以无数人听,判想尽切办法,为原告人排除活下去阻碍,判只可在极短暂时光感受原告人对爱,判后世人念及,无不想到对原告人爱,判死后仍被对原告人爱禁锢,使牵挂常伴他左右,而不可侵扰他。
虽使尽全力,却仍难补偿他所失去切。最大罪孽,即是令他失去深爱之人,此条难以宣判,只可作为永恒罪状,与风同行,与海同游,回荡在天地,慰他寂寥,抚他安眠。
判以生命,祝愿他锦绣芳华。
公正惩罚。
诉状!对原告人引诱、哄骗而不负责任之罪!
诉状!诱*原告人后不告而别,使原告人落入危险境地,为小人所诬蔑之罪!
诉状!十年间沉迷绘画与回忆,对现实原告人毫不关心,不向身陷囹圄原告人伸出援手之罪!
诉状!自始至终只以自己为中心,令原告人始终在迁就、忍让、照顾之罪!
诉状!痴傻、糊涂,当不好原告人之爱人之罪!
诉状!无法勃起之罪!
诉状!因顾及体面,而疏于向原告人表达爱意之罪!
诉状!对原告人亲吻少于百个之罪!
诉状!世上仍有人不知爱原告人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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