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吗?当然不能。
有趣是在刑法中还真有关于这个话题探讨,叫做“义务冲突”。义务冲突就是指:行为人同时负有几种义务而不能兼顾时,如果因为履行较高或同等义务,而被迫不履行其他义务行为,违法性不成立。就好像,在救妈妈还是救妻子问题上,两个义务都是法定义务,因此履行任何义务都不能说是错误。
所以,社会上很多问题并不是黑白分明,们不能味地根据民众道德判断来审视犯罪行为。而法律在面对这种冲突时候,是以个中立裁判身份,在对立观点中寻求个平衡,并且以程序正义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这同时也是法律种重要思维方式,通俗来讲就是:凡事要讲规则。
那,为什要讲规则呢?从社会演变来看,只要有社会,就有规则,即便是动物社会,也同样有规则,比如蚂蚁、蜜蜂、黑猩猩。有规则,人们生活才会有秩序,社会关系才会达到平衡。那,当有人破坏规则,打破社会平衡,该由谁来制裁规则破坏者呢?要通过中立第三方来维护规则,制裁破坏者。如果通过私人复仇来执行和伸张正义,不但起不到惩治作用,反而会破坏秩序。
举个例子,个村子里有个规矩:不能偷别人家东西。结果,张三说自家东西被李四给偷,李四却不承认。于是两人就发生争议,三天两头地吵架,甚至张三还集结自家兄弟打上门。因为没人调解,所以两家开始相互报复,变成世仇。最后整个村子都因为这两家矛盾不得安宁。
村民后来实在受不,就找来村里德高望重老人调解纠纷。为什找他呢?因为他年纪大,经历得多,见过纠纷和矛盾也多,还曾经成功调解过这样事情,经验丰富。而且这位老人,相对公正,非常适合调解纠纷。
就这样,以后大家有纠纷,就找老人调解,老人慢慢就获得新角色,也就是个中立裁判。正是因为有这位相对公正裁判,村民才得以在平衡关系中正常生活。现实生活中承担这个中立第三方角色就是法律。[10]
回到张扣扣案中,部分人认为,中国传统思维很难真正接受法治理念。“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而这种强调快意恩仇观点,不断地对既定法律规则提出挑战,让社会失去平衡。面对这种冲突时,法律就发挥维护秩序职能,并对规则破坏者进行制裁。
所以,人类对正义追求必须在规则之下,通过规则筛选出人们可以接受有限正义。无论是孩童游戏,还是成人体育比赛,人类都是在不断学习去确立规则,遵守规则。但是往往游戏会变成胡闹,比赛会成为殴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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