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这真是种
面提到那些规模优势,另边是变得像美国农业部那样人浮于事——农业部人只是坐在那里,什也不做。不知道他们到底干些什,但知道他们没干几件有用事。
就规模经济优势这个话题而言,觉得连锁店非常有趣。想想就知道啦。连锁店概念是个迷人发明。你得到巨大采购能力——这意味着你能够降低商品成本。那些连锁店就像大量实验室,你可以用它们来做实验。你变得专门化。
如果有个小商店老板试图在上门推销供货商影响下选购27类不同产品,他肯定会作出很多愚蠢决定。但是如果你采购工作是在总部完成,旗下有大量商店,那你可以请些精通冰箱等等商品聪明人来完成采购工作。
那些只有个人负责全部采购小商店会出现糟糕局面。曾经有个故事,故事里家小商店堆满食盐。个陌生人走进去,对店主说:“哇,你肯定卖掉很多盐。”店主回答是:“没有啦。卖给盐那个人才卖掉很多盐。”
所以连锁店在采购上有巨大优势。此外还有套完善制度,规定每个人应该做些什。所以连锁店可以成为很棒企业。
阿肯色州本顿威尔市个身无分文家伙如何打败西尔斯·罗巴克呢?他用生时间完成这项伟业——实际上,他只用半生时间,因为当他开出第家小商店时,他已经相当老……
沃尔玛历史很有意思,它最初只有家店,在阿肯色州,而当时最具声望百货商店是坐拥数十亿美元资产罗巴克·西尔斯。阿肯色州本顿威尔市个身无分文家伙如何打败罗巴克·西尔斯呢?他用生时间完成这项伟业——实际上,他只用半生时间,因为当他开出第家小商店时,他已经相当老……
连锁店这个游戏,他玩得比谁都努力,玩得比谁都好。实际上沃尔顿并没有什创新。他只是照搬其他人做过所有聪明事——他更为狂热地去做这些事,更有效地管理下属员工。所以他能够把其他对手都打败。
他在早期采用种非常有趣竞争策略。他就像个为奖牌而奋斗拳手,想弄到份辉煌战绩,以便跻身决赛,成为电视焦点。他是怎做呢?他出去找42个不堪击对手,对吧?结果当然是胜出、胜出、胜出——连赢42次。
精明沃尔顿基本上打败早期美国小城镇其他零售商。虽然他系统效率更高,但他可能无法给那些大商店当头棒。但由于他系统更好,他当然能够摧毁这些小城镇零售商。他而再、再而三地这做。然后,等到规模变大之后,他开始摧毁那些大企业。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