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营业下来,小票纸卷多达数十卷。我们一一展开,详细确认购物时间与商品明细。作案之后,鞋上带着泥、身上沾着草的菅家买了饭团、炸肉饼和罐装咖啡。据调查书所示,“罐装咖啡约一百九十克,一罐九十五日元。饭团包裹在莎纶透明包装纸中,一个一百日元左右”。
我们寻找匹配的购物记录,发现那段时间一千日元的购物记录只有六条,没有与菅家供述一致的记录。
警方当时也没能证实菅家的这段供述内容。
整件事很不合理——一个刚刚杀了人的男人,为何要匆匆赶到超市,特意花十五分钟买饭团和炸肉饼?辩护团详细调查小票备份后,指出在当天下午三点零二分有条大概一致的购物记录。这个时间比菅家供述的早了五个小时,或许这才是菅家真正的购物时间。辩护团将其作为无罪的证据,可二
网位置,右拐,到丁字路的尽头后下了车,支起脚架。
据菅家交代,他牵着小真实走进芦苇丛中,在水泥护岸上将其杀害,移走了尸体。
衫本纯子抱着十八公斤的重物,将其从杀人现场运到了抛尸现场。满地的碎石让她好几次走掉了鞋,还不时被杂草绊倒。手塚手持摄像机倒退拍摄,也举步维艰。之前为了标识现场打下的那根木桩,事先被安装上了闪烁的小红灯,可芦苇茂密,我们仍旧找了半天才找到。衫本纯子为了赶上菅家供述的时间,在黑暗中全力从抛尸现场奔回自行车处,整个人快累虚脱了。
之后,菅家顺路去超市买了东西才回家。超市营业到晚上八点。他说自己购物大概用了十五分钟时间,换言之,我们必须在七点四十五分之前抵达超市。衫本纯子在夜路上拼命骑行,上了田中桥,过了渡良濑川,在街上狂冲,终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超市。
站在明亮的超市里,我们的衣袖和裤腿上沾满了杂草,鞋子也很脏。菅家若真像他供述的那样行动,当时的样子想必跟我们现在差不多。
按停秒表,我们开始计算时间。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从菅家遇见小真实到抛尸,只有三十分钟。他得在这三十分钟内引诱小真实到沙洲,然后杀了她,其中还包括猥亵、搬运尸体、把衣物扔进河里等行为。虽然不能断言三十分钟内“无法完成犯罪”,但可以肯定的是,时间会非常紧张。
我们还做了另一个调查——核查购物小票。
一条五厘米宽的纸卷在我们手里一点点展开,那是超市购物小票的备份,白纸紫字,如今已经看不到打印这种小票的收银机了。
小票日期是一九九〇年五月十二日——案发当天。菅家招供后,警察检查了购物小票,查证他是否购物。菅家的辩护团同样对小票进行了查证。我们也必须亲眼证实。
当时店里有三台收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