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计划是这样的。首先,我们写好播报稿,把影像准备好,等待共同通信社吹响号角,刊登快讯。紧接着,各个报社的记者开始四处采访取证。在其他电视台还来不及报道,报社的印刷机也没开始转动之时,我们在晚间十一点档的《NEWSZERO》中播出这条独家新闻。
如此一来,日本电视台可以第一时间将这个消息传播开,共同通信社也已发稿,业界对日本电视台独占鳌头的感觉就会弱化。
当晚,《NEWSZERO》节目一开始,立刻播报了共同通信社发布的消息——《快讯:“足利事件”DNA型再鉴定结果不一致》。
栃木县足利市发生的杀童案中,已经被判无期徒刑的服刑人请求再审,针对此请求,相关部门破例实施了DNA型再鉴定。记者采访知情人后得知,被害人衣物上残留的凶手DNA型与服刑人的DNA型并不一致。
一段一分四十二秒的播报。我既不愧对野中记者,也不会破坏整个案子的进展。
息介于能报道与不能报道之间。
这次的再鉴定,是东京高等法院接受即时抗告后,委托法医学者实施的,直接影响到法院是否再审的决定。在这个阶段,如果媒体先于法院把再鉴定的结果告知大众,不一定会把事态引向正确的方向,稍不留意甚至会全盘皆输——“媒体抢先知道结果是很大的问题。”之前,宇都宫地方法院就以鉴定的毛发不知来源为由,拒绝了再审申请。
我必须慎重对待,以免追悔莫及。
我决定先验证消息的可靠性。经过多方查证,我得知检察厅与警察厅已经知道这个结果,受到极大的震动。曾经信心十足的栃木县警方都在为如何应对而发愁。
可是,法院还一无所知,连辩护团也不知道。我担心如果不趁早让真相大白天下,这些事实会默默消失于黑暗之中,那样就真的追悔莫及了。关于“鲁邦”的证词不就是这样吗?更何况DNA型鉴定不一致的结果对科警研,甚至对警方、检方而言,都非同小可。
五月八日,法院公布了“足利事件”DNA型再鉴定结果,其他媒体立即蜂拥而至,原本安静的渡良濑川河畔站满了携带长枪短炮的记者,对菅家辩护团的采访请求络绎不绝。一些
时间紧迫。既然这个消息在霞关已经人尽皆知,若是因为我导致头条被抢,错过最佳报道时机,就太对不起野中记者了。
但我无法独吞这个报道。
只剩一个办法了。
接到野中记者电话的一周后,四月二十日,我获知共同通信社要刊登这条消息,预计在晚上十一点发稿。有些报社已经停了印刷机,在等共同通信社的快讯。与此同时,《东京新闻》作为共同通信社的加盟报社,已经派出采访记者。
时机已经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