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则提出了“从故事到知识的案例分析目标”。两文均在国内最重要的社科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发表,都各自赢得了广泛的读者。这两位同样令人尊敬的前辈在学术争论上的佳话权且不表。而我自己从2012年开始将研究重心转向历史社会学和g,m社会学后,也将“过程—事件分析”的路数带入并有了新的发展(应星2016)。当然,学术争议再次随之而起。如果说由于中国社会学界具有社会学与人类学不分家的优良传统,因而社会学接受人类学这种常见的“讲故事”方法还不是太困难的话,那么,当“过程—事件分析”风格的历史社会学面对以叙事为学科根基的历史学时,就遭遇到了更多的质疑,陷入了更大的尴尬。因为这已经不再是社会学内部的学科之争,而是一个牵涉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两大学科门类之间关系的问题了。按照布罗代尔1958年的说法:社会科学与历史学之间的对话是“聋子的对话”(布罗代尔2008,71—72)。即使是到了今天,这种对话的局面也未见实质上的改善。那么,历史社会学做“过程—事件分析”的学术正当性究竟何在呢?
二
“历史社会学”作为一个分支学科的名称是迟至20世纪60年代才在美国出现的。经典社会理论虽不存在“历史社会学”这个概念,却普遍具有历史社会学的视野。20世纪60年代开始复兴的欧美历史社会学发展出不同的传统。对这些传统的划分,学界的看法不完全一致。多数学者倾向于进行三类划分:以摩尔(B.Moore)、斯考切波(T.Skocpol)等为代表的比较历史分析(或历史因果分析)路径;以本迪克斯(R.Bendix)、汤普森(E.P.Thompson)等为代表的历史解释性路径;以艾森斯塔德(S.N.Eisenstadt)、斯梅尔塞(N.Smelser)、沃勒斯坦(I.Wallerstein)等为代表的普适性理论建模路径(Skocpol&Somers1980,174—197;斯考切波2007,373—407;Kalberg1994,4—9;休厄尔2021,78—118)。<注:"本文翻译成“斯考切波”,但所引中文繁体译本译作“斯科克波”。">也有学者把社会科学研究分为两个传统:旨在理解和厘清特定人类活动在特定文化条件下的内在含义或意义的解读传统;旨在寻找具体事物或事件的内在机制以及与之相应的因果、辩证、对话性或历史性关系的解释传统。这两种传统落在历史社会学领域就体现为序列时间叙事和结构机制叙事之间的张力。尽管在这种张力下呈现出来的时间观有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