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出清z.府“羁縻”原则。咸丰皇帝在签约过程当中多次反复,和战不定,甚至公然宣称:“自古要盟不信,(以前答应条件)本属权宜。”(46)也就是说,在被胁迫情况下签订条约是无效,所以和鬼子们签约,只是退兵之法而已。大臣们更是如此。在《天津条约》谈判过程当中,为迅速完成任务,负责谈判大臣桂良竟然这样对皇帝说:“此时英、佛两国和约,万不可作为真实凭据,不过假此数纸暂且退却海口兵船。将来倘欲背盟弃好,只须将奴才等治以办理不善之罪,即可作为废纸。”(47)
在天朝大臣眼中,条约不过只是数张“废纸”,并不会对天朝构成束缚。但是洋人却感觉非常愤怒。后来英国外交官威妥玛指责中方外交人员总是进行欺诈外交:“今日骗,明日敷衍,以后断不能受骗。中国办事哪件是照条约。如今若没有个改变实据,和局就要裂。”还指责中国“中国所办之事越办越不是。就像个小孩子活到十五六岁倒变成岁”(48)。
也许很多读者认为大清君臣做法合情合理。确实,在敌人,bao力威胁下签订条约,肯定是“不平等条约”,们没有去侵略你们,是你们跑来侵略们。从道义上,们理直气壮。但问题是,以这样态度去对待条约,对待手里握着强大武器敌人,后果有点儿严重。
等到外国人攻陷大沽炮台,兵锋直指北京,纵火焚烧万园之园—圆明园之后,咸丰终于慌。1858年,他不得不接受英法美俄四国代表全部要求。结果从此之后,外国人不但可以随便进城,而且还可以派公使进驻北京。除此之外,还得将通商口岸增加为十个,外国人在中国内地游历传教皆得自由,中方同时须赔偿英国军费400万两、法国200万两。俄国人以“调停”有功为名,逼使中国签订《中俄北京条约》,中国为此丢失15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百年近代中国史,丧权辱国之条约莫此为甚。
因此有人总结当时外交人员办事风格不外两个字,是怕,是磨:
世上现有两等人。等人看得洋务极怕,似乎洋人全不讲理,只能事事答应。等人总以洋人为外国,句话都听不得。此两等人皆不知洋务者也。又有两等人。则明知外国富强,中国不敌,偏要说好看话,不但不怕他,还要胜过他。味大话,欺哄上司。则洋人来商量事,明知可行,偏要说不行。今朝磨明朝磨,不问自家曲直,也不问外国是非,味推三阻四。逼得洋人气,仍然答应,还要自己夸口,说幸尔(而)磨挨,若是快允,还不止此呢!至死不悟,真真无法。(49)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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