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岔口有座西洋哥特风格教堂,是1869年(同治八年)由法国传教士建成。法国人名之为“圣母得胜堂”(据说这名字中含有征服者炫耀之
,竟为各省所未闻”(5),“此间吏治极坏”(6)。他发现,有地方官到任年多,竟然没有升堂问过次案。至于*员贪墨不法传闻,遍地皆是。
曾国藩决心对当地官场痛加整顿,“大加参劾”。同治八年(1869)四月,曾国藩第批就参劾十名劣员。这十人均为知县、知府以上官吏,大都是捐班出身,或是“性情卑鄙,操守不洁”,或是“擅作威福,物议沸腾”,或是“品行卑污,工于逢迎”,或是“专事夤缘,贪而多诈”,或是“浮征勒派,民怨尤甚”(7)。九月上旬,他又递上第二批名单,参劾劣员八名。
汰换*员之外,曾国藩整顿直隶吏治另个着力点是清理积案。直省“风气甚坏”个重要表现是各级*员懒于公事。曾国藩发现直隶积压同治七年以前案件竟达万二千余件。这些案件,有拖二三年,有拖就是八九年。曾国藩说:“吏治之疲,民生之困,端由于此。”(8)
曾国藩接印视事仅个月时间,就拿出积案处理方案,规定上司要下属查明或办理事,都要明定期限,违限记过,凡小过达到六次,大过达到三次,就要撤差罢官。
在他严厉督促下,整个直隶官场迅速行动起来。到同治九年(1870)二月初二日,也就是曾国藩接直隶总督印年后,曾国藩奏报说,已经结清同治七年以前旧案万二千零七十四件,同治八年以来新案两万八千百二十件;现在旧案只剩九十五件,新案只剩两千九百四十件。
在如此短时间之内,将这三万余件复杂新旧案件据实迅速结案,实在不是件轻而易举事情,可见曾国藩付出心血之巨大。接印半个月后,他在家书中这样告诉儿子曾纪泽:“吾自初二接印,至今半月。公事较之江督任内多至三倍,无要紧者,皆刑名案件,与六部例稿相似,竟日无片刻读书之暇。做官如此,真味同嚼蜡矣。”(9)
直隶总督工作量,是两江总督时三倍。每天居然抽不出点儿时间来读书,以至让曾国藩感觉每天过得味同嚼蜡。
不过曾国藩心血没有白费。他所作所为给全国各省树立良好榜样。他制定《直隶清讼事宜十条》及《直隶清讼限期功过章程》切中时弊,有可操作性,不久就被朝廷多次印行,颁发各省,以便各地督抚参照执行。
就在曾国藩拼老命,准备将整顿吏治进行到底之际,发生著名“天津教案”,打断他吏治进程。
2.导火线:武兰珍迷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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