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约翰・莫利(1838-1923),英国政治家、作家,积极致力于促进爱尔兰自治法案实现。海德九八九年版(第589页第14行)作“(耿直)约翰・莫利”,莎士比亚书屋九二二年版(第669页倒14行)和奥德赛九三三年版(第719页第22行)均无此词。
[261]据堂吉福德等合编《
[262]英浪为八
(亦拼作“curragh”)之误,即种用柳条扎成骨架并覆以防水布柳条艇。
[252]指由都柏林堡阿尔斯特纹章院(参看第十五章注[207]及有关正文)办事处登记入册。下文中“保”,原文作“P”,后文中点明这是“保拉”(见本章注[307]及有关正文)简称。全书中只对布卢姆使用两次这个称呼。
[253]指获得爱尔兰最高勋章圣帕特里克勋章(如英国嘉德勋章,参看第十五章注[878])爵士。下文中“名誉”,原文为拉丁文。
[254]达特穆尔是苏格兰德文郡西部山区,撒克逊时代为王室林地。文维尔权是英国法律上对达特穆尔森林居民所规定种特殊土地使用权。
[255]这是《人类由来及性选择》(1871)简称。译《人类起源及性选择》。
[256]詹姆斯・芬坦・拉勒(1807-1849),爱尔兰政论家,积极鼓吹共和主义和土地国有化。约翰・费希尔・默里(1811-1865),爱尔兰政论家、讽刺文作者。约翰・米哈伊(1815-1875),爱尔兰律师,后改操记者业,思想激进。詹・弗・泽
・奥布赖恩,参看第四章注[74]。下文中迈克尔・达维特,参看第十五章注[950]。
[257]“宪法煽动”指八七九年查理・斯图尔特・巴涅尔(见第二章注[81])在爱尔兰议会里就“土地法”所掀起骚动。巴涅尔是八八0年在米斯郡、梅奥郡和科克市选举中获胜,成为下议院议员。这个席位他直保留到政治生涯结束。
[258]格莱斯顿,见第五章注[47],米德洛锡安为苏格兰东南部郡。
[259]乔治・弗里德利克・塞缨尔・鲁宾逊.里彭侯爵(1827-1909),英国政治家。于八七四年改信天主教。他支持格莱斯顿爱尔兰政策(包括爱尔兰自治方案),因而在爱尔兰颇罕众望。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