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已经回家证据吧。如此考虑,似乎也合情合理,可细究起来,是否仍有些不自然之处呢?
第三点则是大部分人都没注意到,甚至部分看到人都没有太在意证据。那就是条狗脚印。现场布满狗脚印,尤其明显是,有行狗脚印与凶手脚印相平行。那又是怎注意到呢?因为该狗出现在被碾死者附近,且其脚印消失在博士家后门口,则多半可将其判断为死者爱犬。然而,它却并未出现在人们聚集处,就是这点让感到奇怪。
以上,已经列举出所有证据。敏锐读者想必已经能大致猜出下面所要说话。然而,尽管对于这部分读者而言以下结论或许将成为蛇足,可还是必须陈述下。
当天回家后,并未形成任何意见。对于上文所列三点,也并未加以深入考虑。在此,是为引起读者注意,才故意记述得如此清晰明,其实当天在现场,并未做如此周详考虑。而是在第二天、第三天,读每日报纸后,得知崇敬富田博士已被当作嫌疑犯带走,甚至是在读到黑田刑警破案经验后,才基于本文开头所述之常识,认为黑田刑警侦探必定有误。当时,也结合当天目击诸场景来加以考虑,仍有若干不解之谜。故又于今日造访富田博士家,询问其家里人诸多问题后,总算探明本案真相。
下面,按照先后顺序,逐记述推理过程。
如前所述,推理出发点,就是那张PL商会所出具收据。这张收据,是在案发前夜,估计是半夜时分,从快车车窗里掉出来。可是,它为什会被压在重达五六贯目石块下面呢?这就是第个着眼点。唯可能,是有人在列车驶过之后,将该石块搬到PL商会收据所掉落地方。因为从其所在位置看,该石块不可能是从铁轨上,或是从经过此处运载石块无盖卡车上掉落——那,它是从哪里搬来呢?由于它十分沉重,也不可能是从很远处搬来。结果,仅从其楔形形状,便可判定是博士家屋后那些为砌筑下水沟而堆放着,众多石块中块。
也就是说,自夜半至凌晨碾压事件被发现时间段中,有人将石块从博士家屋后搬到碾压处。如此,地上必然会留下其脚印。又由于前夜所下小雨,到夜半时分已经停,所以其脚印是不可能被雨水冲刷掉。然而,此脚印,正如聪明黑田刑警所调查那样,只可能是除早上现场所在人员以外,“凶手脚印”。于是就必然得出,搬运石块之人,即是“凶手”结论。当时,也曾为如何给“凶手”赋予搬运石块原因而绞尽脑汁。可当终于发现他如何巧妙地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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