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广州、杭州。为了这些贸易机构的发展,朝廷又由国库拨出一百万绢,由京都地方的货币中拨出八十七万缕。为成立这些机构所举出的理由为:“富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宜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为,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领导者是一个极为能干的*员。他向z.府所呈报的利润越厚,则上级认为他越干练。这个能干的*员名叫吕嘉间,成了全国的市易务官,全权控制全国的小商人。京都市易务的规矩是,小贸易商必须做该机构的会员;可以把货物与该处的资财联合经营,或由官方出钱收买他们店铺的存货;商人若想歇业,可把存货售与官家;也可用部分存货作为抵押向官方借钱,半年付息一分,或一年付两分。非该处会员,也可把货物卖与官家,价格由官家规定;最后是,不论官家需用何等货物,统由该处办理。
z.府吸收小商家,为此一制度最弱的一点,而私人营业几乎完全停顿。数年后,贸易和商业大为减少,按理论朝廷获利甚大,而实际上朝廷税收受损却到可惊的程度。皇帝在百姓心目中已经降低为与小民争利的贩夫走卒,皇帝知道后,大为不悦。最后,京都市易务和商税的丑闻传到了皇帝耳朵里,皇帝下令停止新法中最为人厌恶的几项。
但是变法中最为人所知道的是青苗法。直到今日,每逢人谈到王安石的变法时,先想到的是这一项。这一项措施影响到全国每一个村庄,也是引起朝中轩然大波的主要原因。这一项措施本身确实不错,有些近似现代的农民银行。王安石年轻做太守时,曾在春耕时贷款予农民,收割时本利收回。他觉得这个办法对老百姓确实有帮助,因为他任职地方z.府,能知道借款确有其需要,并且还要经官方适当的调查。在陕西省,官方亦曾试办,也颇为成功。而且由于这项办法由陕西春耕时开始,所以农民借款仍叫“青苗”贷款。
在年成好时,当局知道必然会丰收,就贷款与农人购买农具和麦苗;一经收割。官方就去收麦子以供军需,且有利息可赚。据制置三司条例司所说:“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略计贯石可及千五百万贯石以上,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今欲以现在斜斗,遇贵量减市价朵,遇贱量增市价来。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钱搬,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现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随税输纳外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至次料丰熟日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朵,所及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