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z.府自己经商,自己获利。那结论是可想象而知的。他用的名称的确很够新奇,他要用资本削减垄断,叫“钱平”;他要取之于富归之于贫以求均富;他要阻止农民向地主高利贷款。在春耕期间由z.府借款予农民,在收割后由农民归还z.府,自然是仁善之举。王安石能使皇帝深信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但是历史上记载,经过了一段踌躇,王安石才决定实行借款予农民的理论,这理论是一个小吏提出的,就是:投资五十万两白银,每年z.府可赚二十五万两,因为一年两收,则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利息可以一年收两次。
我们无须把这些新政的细节详予说明。总之新政是由神宗熙宁二年(一○六九)开始,大约八年之后闹得天怒人怨,王安石自己本人和皇帝都十分已烦,二人彼此之间也不愉快。现在仅略述其大要于后。
最重要与最为人所熟知者共有九项,为方便计,今归纳为三组。有三种国营企业、三种新税、三项管制人民的登记制度、三种国营企业是均输法(国营贸易局),市易法(国营零售店管理局),以及利息二分实收三分(加上申请和登记费)的青苗法。三项新税收是免役税、国产消费税、所得税。登记制度是把国民组织起来,编成十家为一组的征兵单位,亦即保甲;重新登记土地和马匹(方田均税法与保马法)。大体说来,这些方案近乎现代的集体经济政策。
国营企业自神宗熙宁二年(一○六九)以首先设立全国或省际的批发机构开始。深信z.府有厚利可图,神宗皇帝拨了五百万两现款,三千万担谷子作为由z.府接收省际贸易的货品和原料的经费。但是这套办法立刻遇到了困难。当年二月,朝廷先创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负研究条款之责并予以公布。在条例司的*员之中就有苏子由。苏子由上奏折指出,朝廷若接收全国贸易,自由企业会立即瘫痪,只因各地的批发商人无力与官家竞争。z.府与商人必将互相掣肘,而且他否认国库会有利可图。私人商业有相沿已久的信用关系及其它办法,z.府经营时则无此种便利。必须先成立庞大机构以高薪雇用大批*员,并建筑美仑美美的官衙。结果不是从事以供与求为基础的商业经营,而是视佣金多寡来处理,按私人交情厚薄而分配利润,照亲疏远近而订立合同。子由力陈,由于官僚作风的无能,官方无力压低物价,只能以高价买入,远比正常商人购货时价钱高,所以自然失败无疑。
所谓官营的均输法,亦即z.府批发生意,因此搁置了一年,从长计议。后来朝廷用一个新名称提出一项修正计划。批发与零售的分界不是一个呆板硬性的规定,主管大公营商店的贸易局分设在大城市,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