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沧元图小说 > 死灵之书 > 文学中的超自然恐怖

文学中的超自然恐怖(35 / 66)

带有令人耳目一新的亵渎之恐怖。坡的文章是绝技的展现,莫泊桑则以紧张与不安编织出凌乱的高潮,但对比尔斯来说,朴实却沉重的恶毒则向来是营造恐怖最为合理的手段,与此同时也处处心照不宣地认可着自然的法则。

“《哈尔平·弗雷瑟之死》中一草一木的布置均是对文中非自然之恶意精巧的衬托。比尔斯笔下的世界并不是众人熟悉的盛世,而充满了突如其来的谜团与梦魇中那令人屏气宁息的挣扎。不过令人好奇的是,他的文中也不乏非人的残忍。”

洛夫曼先生此处提到的“非人的残忍”体现在文学中不常见的凌厉讽刺性喜剧、绞刑架式黑色幽默,和残忍的惊悚场面,或因他人的失望而感到的幸灾乐祸。前者在其黑暗作品的副标题中得到了很好的诠释:如“桌上摆的未必能吃”便是用来描述验尸官面前桌上的尸体,而“全身赤裸,却也可能衣衫褴褛”则用来形容一具皮开肉绽的死尸。

总体来看,比尔斯作品的质量多少有些参差不齐。许多故事的情节生硬死板,而且源于新闻记叙体裁那轻浮粗鲁又中庸刻板的文风更是进一步地削弱了文中气氛。但毋庸置疑的是,比尔斯所有作品中均有一种压抑沉重的恶意,其中特别杰出的作品更是成为了美国怪奇文学永恒的巅峰。《哈尔平·弗雷瑟之死》,被弗雷德里克·塔伯·库珀称为盎格鲁—萨克逊文学中最为恐怖的短篇故事(59),讲述了一具没有灵魂的活尸,在夜间频繁出没于一片染满鲜血、怪异可怖的树林中,与一位被先祖的记忆所困扰、最终死在这具活尸利爪之下的人,而这具尸体却是他向来敬爱的母亲。《该死的怪物》向来是恐怖小说选集的最爱,其中描写了一个看不见的怪物日夜蹒跚游荡于山岭与麦田之间,并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合适的环境》则又以极其微妙同时却又简洁的手笔,于字里行间唤起了一种贯穿一切的恐怖(60):故事中的怪奇作家科尔斯顿对他的朋友马什讲道:“你在街车上看我的文章算你胆大,但如果在一栋废弃的古宅内——晚上独自一人——同时身处深山老林呢?哈!我口袋里的草稿就能置你于死地!”后来马什果真在“合适的环境中”阅读了这篇故事,也的确死于惊吓过度。《右脚的中指》中剧情的发展不甚精湛,但高潮却十分有力:一位名叫曼顿(61)的人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两个孩子与妻子——后者的右脚没有中指——之后逃亡异乡,并在十年后回到了物是人非的故乡。当被人秘密认出后,他在刺激下决定与认出他的人在夜里于自己犯下滔天罪行的故居内用猎刀决斗。当决斗开始时参与的众人欺骗了他,将他锁在了这栋鬼屋一楼一间积满灰尘的漆黑屋室内——众人的意

排行阅读

这是一个理智与情感的故事。关于梦想,人人夸夸其谈;关于爱情,人人缄默不语。我爱你,更爱我自己。 名校毕业工作能力出众的纪星因为不堪职场骚扰辞职创业,一路挫折不断,却因投资人韩廷的指导和提点而渐渐褪去生涩,变得成熟。 事业开始顺利时,与男友的感情却走到尽头。她与韩廷之间也渐渐产生暧昧,关系发生改变。

苍白爱情

三秋泓
天之骄子渣攻X自卑怯懦美人伪骨科年下宋知雨寄人篱下,为了苟活,主动变成了继弟严越明最喜欢的床上玩具。注意:没有排雷,到处是雷。自带扫雷系统,谢谢。
我深深地爱着你,你却爱着一个傻逼,傻逼他不爱你,你比傻逼还傻逼,爱着爱着傻逼的你,我比你更傻逼,简单来说,本文讲述一个,谁比谁更傻逼的故事。

秋以为期

桃千岁
军二代攻 X 黑帮老大受,强强,肯定有反攻。《无地自容》系列文。军二代和黑帮老大的强强对决。主角:柯明轩,边以秋。是否互攻,看我心情,反攻是一定有的。

相爱未遂

金陵十四钗
满城衣冠副CP,律师X检察官,破镜重圆本文第一人称,互攻。

万族之劫

老鹰吃小鸡
万族之劫男主角是苏宇,原大夏府南元城南元中等学府学生,以上上等的高评价、并以南元第一的成绩考入大夏文明学府并拜师白枫,加入多神文系,脑海中开启神秘书册。我是这诸天万族的劫!万族之劫小说什么时候更新?
最新小说: 那个喊楼告白的黑皮Omega 严拓 我的叔叔李海 名字的意义 重生后我决定继承家产 斯文尤物 一个贫穷的年轻人 回乡后揣了失忆霸总的崽 修真界第一暴躁奶妈 养了偏执狼崽后[电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