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并非决斗,仅仅希望吓他一下,能给他一个教训。但次日清晨他被发现死于屋内,蜷缩在屋角,面庞被惊恐所扭曲,好似看见了某个无比恐怖之物。唯一的证据充满了恐怖的暗示:“地上沉积多年的厚灰上有三排并列的脚印——从他们进来的门那儿向前延伸,横穿过整个房间,一直到曼顿蜷曲的死尸前一步之远停了下来——而且脚印很浅,明显是赤足留下的。外面的是一些小孩子的脚印,里边是一个女人的脚印,朝着同一个方向,到这儿就没有了,但也没有往回走的痕迹。”当然,女人脚印的右脚没有中指。《惊骇之屋》所用的新闻记述式文风着实平庸乏味,但依旧暗示了一宗可怖的神秘事件:1858年,肯塔基州东部的一个七口之家在其种植场大宅内突然失踪,但家中一切财产——家具、衣物、食品、马匹、牲畜与奴工均原封不动,毫无任何损失。大约一年后,两位绅士因躲避风,bao而栖身于这座被遗弃的大宅之中,并在不经意间发现了一个诡异的地下室,地下室由无法解释的绿光照亮,其中更有一扇无法从屋内打开的铁门。这间屋子里陈列着一家七口人的腐尸,而当其中一位绅士扑上前去拥抱一具他似乎认得的尸体时,另一位则突然被一股奇怪的恶臭呛晕,在出逃时无心之间将同伴锁入了这间地下室内。六周后他终于从昏迷中清醒,却再也无法找到这间密室的入口;这栋鬼屋最终在内战中烧毁,而其中被困的人也从此不知所终。
不过,比尔斯终究没能意识到其文中气氛的潜力,因此无法像坡一般营造鲜活的氛围。这些作品中大多还透着美国早期的地方主义,或一种执着于某个单一观念的天真——这种观念与日后的恐怖大师所努力的方向截然不同。但即便如此,其文中黑暗之境的真实性与艺术性依然不容置疑,他的伟大贡献也因而没有被遗忘的危险。比尔斯的作品有限,而其怪奇作品主要收录在两部选集内:《这些事可能吗?》(CanSuchThingsBe?)与《生活之中》(IntheMidstofLife),后者几乎完全为超自然题材所作。
其实,许多杰出的美国恐怖作品并非来自专业恐怖作家。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62)在其历史题材作品《埃尔西·韦内》(63)中以惜墨如金之笔刻画了一位在出生前受到了超自然影响,因而具有蛇的特质的年轻女人,并以细节分明的场景描述进一步增强了文中的氛围。在《碧庐冤孽》中,亨利·詹姆斯讲述了两个恶仆——彼得·昆特与家教杰塞尔小姐——虽已亡故,但他们的鬼魂对生前照管过的一男一女两个孩子施加着影响,真实有力的邪恶气氛也掩盖了文笔中的拖沓与浮夸(64)。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