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回来,除遣词造句依然无可挑剔,那种绘景状物上挥洒恐怕是霍先生忍不住。就像乔伊斯在意大利教写作时候,让学生练习用文字“素描”,其中有个后来成为斯洛文尼亚著名政治哲学家人,叫鲍里斯·弗兰(BorisFurlan),称老师教着教着就忍不住要自己写起来,他称这是乔伊斯“描写欲”(descriptivelust)。霍林赫斯特有次回答为什不写戏剧,就因为自己太喜欢描写东西。
还留在小说第章,吃过晚饭,塞西尔和乔治出去抽烟。达芙妮在屋里也坐不住,想去外面看看他们。
夜晚似乎把他们全吞没,只剩树梢微风轻诉。她只能看出黑与灰之间些轮廓,而树和草气味在空中泛滥。她觉得大自然正借着涌动气味悄悄恢复自己,而人们—大多数人—却还不明所以地留在屋中。她陶醉地划过草坪,鼻子里是她未加分辨地闻到女贞味道、大地味道、玫瑰味道。突然走到石头长椅,停下来朝四下张望,她因为自己确凿地只身漂荡在夜色中,而心跳加速。头顶,繁星不停在聚拢,从又高又淡云后落出,仿佛是已经跟她相熟。她听到不远处个声音,类似呻吟,立刻又掩住,然后是阵辨认得出来嬉笑声;随后自然是另种气味,与干草和其他植物不同,那是塞西尔雪茄散发绅士气味。
那个呻吟,自然指是那两个男人为饭后消食所行不轨行径。霍林赫斯特这本书改往日风范,基本没有写握雨携云鲜活场面,所有发生事也大多像上面这段话样,半隐半现在夜色中。方面,只看这样描写就已经是流文学,更要紧,是那声“呻吟”难道就比荷枪实弹输性感?Chiaroscuro在法文里叫clair-obscur,再说语言比人聪明:光和暗又直接联通“清晰”和“朦胧”。华莱士·史蒂文斯说,诗歌应该“让那些可见更难看清”。其实诗人性情也没有那讨厌,他只是做好事又不肯明说:好文字要引诱你相信,如果只是“可见”,那就什都没看到,你得看得更刻苦和用心些,而事物真正本来面目,或许只在想象中才能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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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陌生人孩子》口感和以往霍林赫斯特略有不同,就像上部分试图概括,那是因为他想做件不样事。而他在叙述上很张扬地用个小戏法,与贯穿全书意图极为匹配,那就是他把生老病死之类大事都丢进章节之间缝隙中,等新章节开启,跨入新时代,读者都会有脚踏空,半夜醒来不知今世何世,满屋子陌生人之感。
比如第章结束,是揭晓塞西尔留在达芙妮签名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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