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法律条文已经烂熟于心,但当时遇到实际情况,使那段时间茶饭不思,陷入深深忧虑。自从担任院长之后,还没有哪件事像这件事情样让心急如焚、如坐针毡。因为过去有太多历史教训,让担心自己这次也许真无力再保护莫高窟。但又想,莫高窟是具有特殊价值人类物质文化遗产,绝不能拿去做买卖、捆绑上市,否则会给莫高窟带来无法挽回恶果。决心,无论付出多大代价,都要阻止这件事情发生。
几十年来,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避免各种风险因素对敦煌莫高窟文物造成破坏,研究院同仁们辛勤工作,殚精竭虑,苦苦探索。当时想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文规定,文物单位要有保护机构。而敦煌研究院是国家设立保护管理敦煌莫高窟唯合法机构。要是将莫高窟与旅游公司捆挷,擅自改变其保护管理机构,就是违法。旅游公司会不顾文物法规,肆意在莫高窟周边大搞旅游开发,无节制地安排游客参观,还将削弱对文物保护工作,任凭文物毁损,味赚取短期利益,后果将不堪设想,保存千年珍贵石窟壁画将会面临灭顶之灾。
毫不夸张地讲,那些日子里,只要想到让旅游公司经营管理莫高窟这样具有特殊价值人类文化遗产,就会惊出身汗来。同时也感到,要改变地方z.府想法非常困难。怎办呢?时间束手无策。恰在2012年12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意见》(国发[2012]6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内容包括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涉及文物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审批,合理确定文物景区游客承载标准,加大对文物保护投入,加强文物旅游指导和监管,切实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认真履行文物保护职责,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这八个部分。按照文件精神,多方奔走,最终使得捆绑上市悲剧没有在莫高窟发生。
2014年8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提出必须树立科学旅游观、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拓展旅游发展空间、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完善旅游发展政策等系列指导意见。该文件时间被许多地方旅游部门当作“尚方宝剑”,许多省市相继提出“大景区”概念,出台相关政策,纷纷成立“旅游管委会”,并赋予管委会统管理包括文化遗产遗址和周边各个景区旅游活动巨大权力,而不论文化遗产是世界级、国家级、省级或是县级,其人、财、物均由管委会统管理。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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