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年摊还。z.府还在整顿金融秩序、深化金融改革、整理和健全财政税收制度上做了很多工作:收回各地乱发的纸币,统一铸造了银币(袁大头),奠定了统一币制的基础;制定了银行和证券交易法规,各种证券和期货交易所开始在各地涌现;降低税收,简化开办厂矿的手续。制订了一系列经济法规,完善了市场机制,诸如《公司条例》、《公司注册暂行章程》、《奖励工艺暂行章程》、《商人通例》等等。这些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很快获得了成效——几年后,很多大公司、大工厂应运而生,社会上兴起了一股创办实业的热潮,民族工商业迅速向前发展,发展速度也超过以前任何时期。据统计,到z.府注册的工业公司,1912年为14家,1913年为25家,1914年增加到89家,到了1915年,则增加到102家。还有一些企业,因为当时注册制度尚不健全,未到z.府注册,因此,当时的工业公司实际数目远远不止这些。1913年,袁世凯又签发了《保护华侨投资实业之通令》,规定凡各处侨民投资回国兴办实业者,应由各省行政长官通饬所属从优待遇,协力维持。大大刺激了华侨回国投资的热情。912年到1919年间,仅华侨回国投资企业就达1042家,后来民国的一批知名企业,如无锡荣氏兄弟、南通张謇所办的实业等,都是在这个时候创办并奠定基础的。统计数字表明,欧战前中国民族工商业发展较快,大战爆发后,发展速度更是很快。到了1914年和1915年,袁世凯z.府竟然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并且略有盈余,“约计每年可余二千万”。这样的状态,在晚清乃至民国初年,简直可以说是一个奇迹。当然,从社会进步的角度来说,社会的进步,并不完全取决于上层建筑,人们的需求,以及社会自由度的扩张,本身就是动力。历史的走向不仅仅是皇帝、大臣、军阀、枭雄、权势者和g,m者书写的,各个领域一直努力不辍的人,都是历史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从某种本质的意义来说,后者往往对历史的进步更具有积极作用。是他们,默默地为中国历史的进步起着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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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时的上海滩
袁世凯还在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法治的建设方面,推行一系列措施,民法、刑法、民事刑事诉讼法,以及各种各样的经济方面的立法,颇具规模。1912年6月,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不到两个月,即推行《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废除了大清刑律中过于残忍的肉刑、酷刑,对于社会上赌博、吸鸦片及其他一些损害秩序的行为,明确了自由刑和罚金刑。这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有效杜绝歪风邪气等,起到了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