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中央,而绝大多数地市增长目标又会高于本省。比如2014年中央提出增长目标是7.5%,但所有省设定目标均高于7.5%,平均值是9.7%。到市级,将近九成市级目标高于本省,平均值上涨到10.6%。(26)这种“层层加码”现象背后,既有上级层层施压和摊派因素,也有下级为争取表现而主动加压因素。但这些目标真能实现?2017—2018年两年,不少省份(如辽宁、内蒙古、天津等)主动给GDP数字“挤水分”,幅度惊人,屡见报端。
因为下级可能扭曲和隐瞒信息,所以上级监督和审计就非常必要,既要巡视督察工作,也要监督审查*员。但监督机制本身也受信息制约。举两个例子,第个是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城市化过程中土地价值飙升,违法现象(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等)层出不穷,且违法主体很多是地方z.府或相关机构,其下属土地管理部门根本无力防范和惩处。2006年,中央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现改为自然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现改为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并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监督局(现改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这督察机制总体上遏制土地违法现象。但中央派驻地方督察局只有9个,在督察局所驻城市,对土地违法震慑和查处效果比其他城市更强,这种明显“驻地效应”折射出督察机制受当地信息制约之影响。(27)
第二个例子是水污染治理。与GDP数字相比,水污染指标要简单得多,收集信息也不复杂,所以中央环保部门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建立“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系统”,在各主要河流和湖泊上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直报中央。但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发展目标远比环保重要,所以这些数据主要用于科研而非环保监督。2003年,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并且在“十五”和“十五”规划中明确降低水污染具体目标,地方必须保证达标。虽然数据直报系统杜绝数据修改,但并不能完全消除信息扭曲。个监测站只能监测上游下来水,监测不到本站下游水,所以地方z.府只要重点降低监测站上游企业排污,就可以改善上报污染数据。结果与监测站下游企业相比,上游企业排放减少近六成。虽然总体污染水平降低,但污染分布并不合理,上游企业承担过度环保成本,可能在短期内降低其总体效益。(28)
正因为信息复杂多变,模糊不清地方太多,而z.府繁杂事权又没有清楚法律界定,所以体制内实际权力和责任都高度个人化。打个比方来说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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