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四类。
第类是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目标与风险投资可能亏钱之间矛盾。虽然原则上引导基金可以亏钱,但对基金经营管理者而言,亏钱不容易向上级交待。当然,对大多数引导基金而言,只要不亏大钱,投资财务回报率高低并非特别重要,关键还是招商引资,借助引导基金这个工具把产业带回本地,但这就带来第二类困难。
第二类困难源自财政资金地域属性与资本无边界之间矛盾。在成熟资本市场上,机构类LP追求就是财务回报,并不关心资金具体流向什区域,哪里挣钱就去哪里。但地方z.府引导基金源自地方财政,本质还是招商引资工具,所以不可能让投资流到外地去,定要求把产业带到本地来。但前两章反复强调过,无论是土地还是税收优惠,都无法改变招商引资根本决定因素,即本地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前景。在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些中心城市,大企业云集,各种招商引资工具包括引导基金,在完成招商目标方面问题不大。但在其他地区,引导基金招商作用其实不大,反而造成新扭曲。有些地方为吸引企业,把本该是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变成债权工具。比如说,引导基金投资亿元,本应是股权投资,同赚同亏,但基金却和被投企业约定:若几年后赚钱,企业可以低价回购这亿元股权,只要支付本金再加基本利率(2%—5%)就行;若企业亏钱,可能也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偿还这亿元本金。这就不是股权投资,而是变相低息贷款。再比如,引导基金为吸引其他社会资本起投资,承诺未来可以收购这些社会资本股权份额,相当于给这些资本托底,消除它们投资风险,但同时也给本地z.府增加笔隐性负债。这种“名股实债”方式违背股权投资原则,也违背“去杠杆”和解决地方z.府债务问题初衷,是中央明确禁止。(63)
第三类困难源于资本市场。股权投资对市场和资金变化非常敏感,尤其在私募基金领域。在支私募基金中,作为LP之z.府引导基金出资份额般不会超过20%。换句话说,若没有其他80%社会资本,这支私募基金就可能募集失败。在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见第六章)之后,各种社会资本急剧萎缩,大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倒闭,很多引导基金也独木难支,难有作为。
第四类困难是激励机制。私募基金行业收入高,对人才要求也高。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脱胎自z.府和国企,般没有市场化薪酬,吸引不很多专业人才,所以才采用“母基金”运作方式,把钱交给市场化私募基金GP去管理。但要想和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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