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是,目前在医学上,死亡并不是个最终结果,而是分为三档,第档就是脑死亡,但脑死亡后还可能存在心跳。第二档是临床死亡,也就是生物体心脏停止跳动,但这也不是彻底死亡。第三档是生物学死亡,心脏停搏24小时之后,他细胞就全部死亡。
从生物科学角度讲,这三种死亡都是不可能逆转。而随着器官移植技术发展,医学界希望将脑死亡确定为死亡标准。也就是,当生物体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就可以宣布他已经死亡。
这里需要说明是,很
工作生活中不要轻易对他人进行道德论断,因为有许多隐情是们不知道,道德判断更多是种自省,而非律他,不要严于律他,宽于律己。但是法律规则,则是们都应该共同遵守。
[9]刘建辉:“牵涉22年前起冲突张扣扣杀人案细节现场还原”,央视网,2018-03-29。
[10]这个案例来源于喜马拉雅公司张爽女士分享,在此表示感谢。
脑死亡、植物人与“死亡”
在所有犯罪中,故意杀人最为严重,在任何文明社会,它都是刑法严厉打击对象。汉高祖刘邦当年攻下咸阳时,约法三章,头条就是“杀人者死”。用最严厉刑法来惩罚这种犯罪,本身也体现对生命尊重。因为,没有任何其他后果,能够挽回失去生命。
而在现行刑法中对故意杀人罪规定只有寥寥数语,“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立法者看来,没有人不知道什叫做故意杀人,没有必要多费笔墨对此加以描述。
然而,问题并不总是那简单,首先,在法律上,如何定义人“死亡”就非常值得研究。法律并非个孤立专业,有许多法律问题其实都取决于社会生活常识以及其他学科知识。
比如张三故意伤害李四,导致李四丧失部分脑功能,成为植物人,这算“死亡”吗?应当判张三故意杀人吗?这就涉及法律中“综合判定说”。
关于“死亡”,其实在法律中没有明确定义,但在刑法理论中采取医学上关于死亡标准,也就是综合判定说,具体解释是:以心跳停止、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三个要素结合起来判定人是否死亡。之所以采用综合判定标准,主要是这符合大多数人通常对于死亡理解。
如果个人心跳没,但呼吸还有,很难让人相信他就真离开人世。而在医学上,心跳停止、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三种要素其实也互相依存,只要种机能不可逆转地停止,其他两种机能也会在几分钟内就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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