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正当防卫,是什?
正当防卫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
胡某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据报道,胡某因女同学被猥亵,而与猥亵者雷某发生争执,在后者试图逃离时将其踹伤。踹人行为发生在猥亵停止之后,既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事后这种攻击行为当然不符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不具有防卫性质,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
既然如此,警方最初认定胡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并将其刑事拘留,是否就是合理呢?显然也不是。
见才需要相信。
所以,冤案制造者会受到正义惩罚吗?
[32]张胜坡:“被羁押9778天后,张玉环无罪释放”,《新京报》(时事版)2020-08-04。
[33]该解释规定: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犯罪行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期限,是否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适用修订前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34]陈小文:《程序正义哲学基础》,《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1期。
踹伤猥亵者,见义勇为尺度
2020年6月1日,湖南永州,17岁女孩杨某和男同学胡某在商场逛街时,杨某感到路人雷某用手臂故意碰撞其胸部,怀疑对方故意猥亵。她查看监控后报警,在等民警时,涉事男子突然逃跑。胡某追至商场外停车场,两次脚踢雷某,但未踢中,第三次脚踢雷某致其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雷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为新鲜骨折,两处损伤分别构成腿伤级。
事隔两个多月,胡某父亲突然收到纸拘留通知书称,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于8月21日19时被刑事拘留。随后,“踹伤对同行女孩伸出‘咸猪手’男子,该被刑拘吗?”成网上热门话题。
在引发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后,案情走向出现逆转: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踹人者胡某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对雷某猥亵他人违法行为,冷水滩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15日。[35]
这是起关于法治社会如何合理进行私力救济经典案例,通过这起案件,们能够厘清法律中些耳熟能详却不定真正理解专业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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