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松曾和诗织短暂交往过,诗织很快就察觉到异常,与他分手了。之后,诗织受到小松威胁,一伙号称小松上司的人还闯入她家,在她家周围贴满了印有她姓名与照片的诽谤传单。这明显是一起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诗织曾向上尾警察局求救,仍未逃脱被杀害的命运。
她在“遗言”中记述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按照“遗言”所讲,那个杀人犯应该就在小松周围。我在采访中得知,声称自己是汽车销售员而接近诗织的小松,实际上经营着一家风月场所,年龄也是假的。诗织在完全不知道他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被杀害了。
这群人的根据地在池袋。我不断地蹲点埋伏、打探消息,最终发现,小松的手下当中,有一个长相和穿着都跟凶手十分相近的人。我还打探到此人的名字,了解到他在案发当天行踪诡异。
通过T先生,我将情报提供给了警方。结果证明这个男人果然是凶手,小松和这伙人一直跟踪诗织。接下来就是逮捕与审问了,警方却弄不清楚这伙人究竟在哪里。
的调查书和办案记录。起诉后,这些材料由刑事部检察官移送到负责公审的检察官手里进行筛选,只有适合定罪的有利证据才会提交法庭。我采访一位前检察官时才知道,未提交到法院的证据,在检察厅内部被称作“残留记录”。
证据本该为追寻真相而存在。可现实中,证据仅仅为侦查人员的立案工作提供了方便。
检方甚至将残留记录称作“消极证据”,像上文出现的前侦查队长一样,用“这种事情有的是”“这是毫无意义的”之类无关痛痒的理由一笔带过。发现误判、残留记录才是“积极证据”时,他们依然装聋作哑。
评估证据难道不应该是法院的工作吗?
我曾数次向栃木县警察局提出采访请求,对方总是回复我说:“对于正在申请再审的案件,我们无可奉告。”
于是,我继续蹲点,追踪凶犯的下落。
当初在记者见面会上自信地声称足利市三起案件全面侦破的警方,在被爆出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后便拒绝采访。
我也曾被卷入类似的案件,那就是“桶川事件”。我一直认为,“北关东连环杀童案”与“桶川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极其相似。
一九九九年十月,埼玉县的JR桶川站,一个名叫猪野诗织的二十一岁女大学生被人刺死。
有人在现场目击到了逃跑的凶手,身材微胖、短发。
案发后不久,我便参与到这个案子的采访工作中。由于我没有加入记者俱乐部,辖区的上尾警察局拒绝了我的采访请求。工作毫无头绪时,我与诗织的朋友们见了一面。她的朋友们战战兢兢地告诉我,诗织是被一个跟踪团伙盯上了。“诗织曾说,如果她被人杀了,就是小松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