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鲁邦”的DNA型不是“18-30”,因此不是真凶。
同一时间,菅家的DNA型再鉴定一事正闹得沸反盈天,如果森大臣知道当初菅家的DNA型鉴定和“饭塚事件”的鉴定是用同一种方法、由同一技术官实施,他还能如此果决地签署文件吗?
简直糟糕透顶。
我担心再这么下去,本田鉴定会成为一张废纸,“1824”型也要没入黑暗。自从得知检方意见书的内容,我便坐立不安。
经过整理,我的推论如下:
①从小真实衬衣试样上鉴定的凶手DNA型是“18-24”。
转,双脚像被钉死一般无法动弹。
“足利事件”的再鉴定结果出炉、人们对MCT118法产生怀疑,是在久间三千年被执行死刑的六个月之后。
为何不能等到菅家DNA型再鉴定的结果出来后再行刑呢?
法务大臣森英介是在行刑的四天前下达死刑命令的。行刑后,森大臣在记者见面会上做出说明:“出于残忍的动机,被告犯下了杀人罪,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而言,罪大恶极。鉴于以上事实,慎重研究后我下令执行死刑。”
案件发生在一九九二年二月,人们在深山中发现两个七岁女孩的尸体,两年后,福冈县警方逮捕了五十六岁的久间三千年。现场采集的血液通过DNA型鉴定,证实与久间一致。
②“鲁邦”的DNA型是“18-24”。
③因此,“鲁邦”就是真凶。
而科警研的主张如下:
①从小真实衬衣试样上鉴定的凶手DNA型是“18-30”。
②“18-24”是凶手以外某个女性的DNA型,与本案无关。
实施鉴定的正是科警研的主任研究官S女士与K技术官。鉴定手法是凝胶与123bpladderMarker组合的电泳法,与“足利事件”的鉴定方式相同。
久间坚持否认自己与案件有关,可法院依然下达了死刑判决。高等法院判决书中对DNA型鉴定一事如此写道:“依据最高法院的判例,MCT118法的DNA型鉴定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证据效力。”所谓最高法院的判例,就是“足利事件”中的“最高法院平成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决定”。
也就是说,一旦在“足利事件”的再审中承认科警研的错误,便意味着最高法院的判例被推翻,“饭塚事件”很可能被曝光在大众面前,成为动摇日本死刑制度及司法系统的一大事件。届时法务省恐怕会陷入大麻烦。
所以我才说,我若是日本司法人员,绝对不想与它有任何瓜葛。
森大臣应该只是按照z.府办公的常规流程签署了《死刑执行命令书》。但按照《日本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死刑的执行命令要在法院判决后六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