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是自称个人主义者美国人,在过去和现在都还是更倾向于写家族史而不是写自传。注意到,些退休同事会运用自己研究能力来重建自己家谱。通常,他们会追根溯源到欧洲,设想自己祖先史诗般地横跨大西洋旅程,而后他们在东部沿海城市里打拼生活,在中西部农场里站稳脚跟;然后才开始讲述自己那代人故事,包括兄弟姐妹出生,自己童年受到教育,等等。让惊讶是,大多数家族史都会在这个时候结束。为什会这样呢?为何要在信息足够充分,能够描绘完整个体时候收笔呢?答案或许是:故土生活可能充满浪漫色彩,漂洋过海经历可能是史诗般,在新世界里筚路蓝缕可能富有英雄气概,幼年时受到教育可能带有恋旧情结;相比而言,成年后经历总是千篇律,无非是家庭琐事、更换工作、任职升迁等等,这些都不值得写,或者只能写给家人和亲密朋友们看看而已。
这样反思让相信,大多数人从根本上来说都是谦虚,尽管他们在日常交谈和家庭聚会里,如果有机会话,甚至在三分钟广播节目连线里,都常常会自吹番。而当他们获得自认识开始变得简明扼要时,就不会再把它强行灌输给别人。那,是个例外吗?写这部自传性质作品理由又是什?因为既非美名远扬,亦非恶名广布,也未曾体验过什特殊生活环境,以至于非要用传记或者自传来彰显于世人。想,最好答案应该是完成这个作品本身。但还有个更般性答案,或者,也可能只是个信念,个带点宗教意味信念而已,那就是,没有人生命是微不足道,所以,没有人生命故事是微不足道、不值得讲述。如果某个故事令人生厌,其错定然在于遣词造句上,而不在于生活本身。因此,能否找到位有才华叙述者是至关重要。是这样人吗?首先,记忆力好吗?糟糕记忆力可以通过认真研究来弥补。而对艰苦研究抱着什样态度?需要从旧信件和公开档案中去挖掘线索吗?是不是缺少这些资源,自传体文学就会显得无足轻重?
身为这部自传文学作者,承认自己身上有几个弱点,尤其是糟糕记忆力。几乎不记得自己在中国度过最初那十年时光。10岁到15岁期间住在澳大利亚,现在还留存着那期间些碎片化记忆,但依然少得可怜。在菲律宾生活那六个月记忆还十分生动。而从1946年,也就是15岁起,能回忆起来细节就开始密集起来。
自从进入中老年期,哥哥段岱孚开始怀念起们童年往事,而则开始担忧起自己记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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