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今天是他带那个美国娘儿们上歌剧院日子。”他为她张罗请帖,到那些人数特别有限沙龙去,那里有他老朋友,有每周次聚餐,有牌局;每天晚上,当他把他那红棕色头发梳上梳,再稍为卷下子以后,就挑上朵花插在纽扣孔上,然后动身去找他情妇,上他那小圈子里某个女人家去起吃饭;这时候,想到他就要看到那些他可以任意摆布时髦青年们会在他所爱女人面前怎样对他表示钦佩和友情,他就会重新体味他原已感到厌倦社交生活魅力;这种生活内容,旦由他跟种新爱情结合起来,便被个忽隐忽现火焰所照亮,所温暖,在他眼里变得美好而可贵。
这样私通,这样调情,每次都是当斯万看到张眼就觉得迷人脸,或是个眼就觉得迷人身子时,油然而生梦想,或是完全或部分成为现实,可是有天,当他在剧场里被位往日朋友介绍给奥黛特.德.克雷西时候,事情就不样。这位朋友曾经对他说过,这个女真是令人销魂,他也许可以跟她搞出点什名堂,不过事情要比看起来难得多,所以把她介绍给他也就是帮他个大忙。在斯万看来,她当然不是不美,不过那是种他不感兴趣美,激不起他任何情欲,甚至还引起他某种生理反感;他觉得她是这样种女人,每个人都可以举出几个样本来,每个人举又都不同样,她们都是们感官所要求那种类型反面人物。要想中他意,她轮廓未免太鲜明突出,皮肤未免太纤细,颧骨未免太高,脸蛋未免太瘦长。她眼睛倒是好看,但是大得仿佛在自身重量下往下低垂,压着脸上其余部分,使她总显得身子不舒服或者情绪不佳。在剧场那次相识以后不久,她就给他写封信,请他允许她来看看她极感兴趣他收藏,她说她“虽然无知,却对美东西颇为爱好”,她设想他在家中“杯清茶,满屋图书,定非常舒适”,而等到她登门拜访以后,对他解就会更进步,却也不掩饰她惊讶,说他住那个区不免有点寒碜,而“他是那smart(帅),这个区与他实在太不般配”。他后来让她去,在分手时候,她说她十分高兴能来拜访,遗憾是呆时间那短促,说他给她留下印象跟她认识别人都不样,仿佛他们两人之间可以建立点罗曼蒂克联系;斯万听到这里微微笑。他已经接近看破切岁数,懂得满足于为爱乐趣而爱,并不太要求对方爱;但是这种心心相印虽然已经不再象年轻时候那样是爱情必然追求目标,却依然还跟些概念联系得如此紧密,还可能在爱情没有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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