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无数偶然事件,对于引发这结局将同样有着关连;尽管两国之间分歧大得简直是南辕北辙,眼下总还是以竭力相互利用为宜。另外个有趣小问题(打个通俗比方,犹如妓女和扫烟囱小伙子相好)就是爱尔兰兵替英国打仗次数和与英国敌对次数样多,老实说,前者还更多些。事到如今,又何苦来呢?这两个人,方领有特准卖酒执照,据传说是(或曾经是)有名“常胜军”菲茨哈里斯;另方显而易见是个冒牌货。双方这场吵闹,尽管旁人丝毫并未察觉其中花招,然而他作为名旁观者,又身为人类心理研究家,不由得强烈地感到,如果这是预先安排好话,那就与好计没有什两样。至于这个承租人也罢,店老板也罢,多半压根儿就不是另外那个人[155],他(布卢姆)理所当然地不禁感到,除非你是个地地道道头号大笨蛋,否则就绝不要去理睬这号人。在私生活中订下条金科玉律,绝不跟他们打任何交道,更不要牵涉到其阴谋诡计中去。因为总会有偶尔冒出个达尼曼[156]前来行骗可能性,像丹尼斯或彼得·凯里[157]那样,在女王——不,现在是国王——法庭上供出对同犯不利证据。这种事单是想想就令人厌恶。此外,他从原则上就讨厌那种为非作歹、罪恶累累生涯。犯罪倾向从来不曾以任何形状或形式在他内心里萌生过(尽管仍不改初衷),然而对这个基于政治信念,真正拿出勇气举刀——白晃晃刀——人,他确还是怀着腔敬慕之情,但是就他个人而言,他是决不愿意参与进去,这跟他不愿意被卷进南国那种由于情爱而引起族间仇杀案中去是样。要拥有她,要就为她而上绞架——这种时候,通常都是丈夫为妻子跟那个幸运男子之间关系(丈夫曾派人监视那两个人行动),跟她争吵几句。他所膜拜人儿竟在婚后与人私通[158],结果,他用刀子把她砍伤致死。这时他忽然想起绰号“剥山羊皮”菲茨,只不过曾经替伤害事件真凶赶过辆马车而已。倘若他所听到话属实,菲茨并没有实际参加那场伏击。事实上,司法界位权威就是这替他辩护,从而救他命。不管怎样,而今这已成古老故事,至于们这位冒牌“什皮”,显然活得太长,早已不再为世人所垂青。他本该寿终正寝,或者上高高绞刑架[159]呢。就像女演员样,老说这是告别演出——绝对是最后场——接着又笑眯眯地重新登台。这当然是天性喽,落落大方得过头,完全不懂得节制什,总是扑过去咬骨头影儿[160]。同样地,他极其机敏地猜到约翰尼·利弗在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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