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对他人作出那残酷事到底是因为体验过怎样痛苦。”
她之所以要去做这件事,是因为被侵经历给她留下生无法治愈心理创伤。被害者希望,加害者至少能够意识到自己给对方带来伤害,可加害者,却总想过轻地看待被害者受到打击,甚至还故意错觉被害人是自己情愿。其实,这反过来证明,他们实际上是有罪恶意识。
他们对自己是加害者这事实是有自觉,所以,才会有意识地把“凯蒂和性交时候”换为“也许该说是对凯蒂性交时候”。他们不但没有征得对方同意,还剥夺对方反抗,他们对此是自觉。
有个男人为让养女顺从,威胁她,“让干,不然就揍你”。“鸡*个男孩时候,那孩子哭嚷起来,就用手蒙住他嘴让他发不出声音来,”这些人动机“与性与爱都毫无关系”,完全不顾对方心情,“把愤怒全都发泄出来”。有男人坦白,是“杀人还是性交”二者择。也有男人想,“幸亏对孩子性侵犯,才没干出更凶残杀人罪。”
根据自述,这些人对小孩抱有欲望理由如下。“不管干什,因为是孩子所以没问题”、“孩子不去和别人比较”;孩子容易控制,“孩子天真单纯”“容易被骗”。此外还因为犯人自己“未成熟”,用自己方式对孩子“以行动表示亲近感”,“崇拜”孩子。还有男人愿意相信孩子也“很享受”性行为,希望得到孩子肯定。
这些男人中,也有人意识到,自己对孩子“爱”,其实是“固执贪恋”别名,是为满足己之欲而利用孩子。不过,这种意识是在回答舒尔茨提问中,在她称为犯人“自述说(self-narrative)”过程中,通过回顾得到自反省结果。
儿童性侵者们,为满足己之欲,利用可以不征得同意无力反抗他者身体,并对此固执依赖,长久持续地控制对方,摧毁对方自尊心、对他人信赖感和自管理意识,并且还希望对方是自己情愿,把对方当作诱惑者。加害者99%是男性,被害者九成是女孩,成是男孩。
舒尔茨还发现,这些男人大多自评价很低,他们自己也是有过被性侵经历受害者。尽管会激怒被害者,她还是诉说“促进修复司法”[6]重要性。
她着手工作是“加害者、被害者双方自述说”。不过,“双方不能互无关连”,因为双方叙述构成“事件现实”。“这种叙述,会成为个信息来源,为们提供社会中儿童性侵犯真实状态,告诉们,性、性取向、性习惯是怎样成为种权力手段”。
儿童性侵犯者,不是少数特殊人群,应该说,尽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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