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是连体婴儿切割案。G和R共用G心脏,G各方面都发育正常,而R发育不正常。R缺乏心肺功能,如果不是与G相连,在出生时候,她早就已经死亡。那,是否可以分割连体婴儿呢?
金律。人不能成为实现他人目纯粹工具,无论为保障何种社会利益,无辜个体生命都不能被剥夺。如果无视道德规则指引,在法律中只是进行功利价值比较,那整个道德秩序可能崩溃,社会也会瓦解。
比如,如果你接受电车案中冷静价值对比式功利计算,那在食物紧缺情况下,是否可以牺牲精神病人和智力残疾者?是否可以为挽救大有前途年轻人,而任意割取无辜老人器官?为挽救自己爱人生命,是否可以随意抽取不愿献血他人血液呢?社会存在前提是对生命尊重,而离开对生命尊重,社会也就不复存在。
你可能会反驳说:现代社会价值多元,法律不应将民众束缚于定伦理秩序内,否则就是用“法”名义在推广自己价值观。然而,多元社会就没有必须坚守价值吗?是道德规范,还是无视道德规范功利主义更容易以“法”名义强行推广自己价值观?
现代社会确是个价值多元时代,但任何时代都有些必须坚守基本价值。所谓“天变地变,道义不变”。
英国剧作家切斯特顿(GilbertKeithChesterton)说:个开放社会和张开着嘴巴样,它在合上时候要咬住某种扎扎实实东西。难道们可以说,“不得随意杀人”“不得随意强,bao”等价值立场也可动摇吗?难怪有人说,如果没有绝对对与错,那食人也只是种口味问题。
人们很容易把价值观与偏见等同起来,但两者有云泥之别。每个人都有自己偏见,这种偏见其实就是种价值观,有偏见价值观并不可耻,可耻是不愿意倾听他人观点,也拒绝通过他人观点来修正自己价值观。
偏见人无法容忍也不愿意倾听他人观点,通常都自以为优越,无法容忍质疑。
对道义论提出质疑有两类案件。
类是击落恐怖分子劫持飞机案。恐怖分子劫持民航飞机撞击大楼,是否可以击落飞机以保护更多民众生命?有人认为,这当然是种正当紧急避险。如果击落行为是违法,他人就可以阻止乃至防卫,因而会牺牲更多生命。
对于这种极端案件,理解是这并非紧急避险,而是类似战争法令行为。般说来,道德规范并不反对自卫战争正当性。因此,如果击落行为是国家基于正当程序所作出合理命令,那这可以视为种正当行为,对其自然不能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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