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贝卡利亚认为,终身苦役效果要比死刑好得多,终身苦役给老百姓提供种长期现实警戒作用,这种坏榜样效果能管很久。对个犯罪分子判处终身苦役能管好多年,但是每次用死刑来作为警戒都需要次新犯罪。
通俗来讲,终身苦役警戒作用是可以重复利用,但死刑则是次性。同时,终身苦役更令人望而生畏,能够更有效地预防犯罪,
罚,是让犯人听到自己死刑宣判而感到解脱?还是让他重返自由社会用尽生赎罪?如果犯人并未把死刑视为惩罚,至死仍未反省,死刑又有何作用?意大利法理学家贝卡利亚关于死刑有五个重要观点,想借此切入死刑存废问题。
在人类历史上,很长段时间,死刑是个既定事实,没有人质疑死刑合理性。但是启蒙运动之后,死刑开始迎来质疑。
1764年,时年26岁贝卡利亚(CesareBeccaria)出版《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在人类历史上第次提出废除死刑主张,正是因为这本小书,拉开废除死刑运动序幕,这场运动至今仍在继续。
直到今天,主张废除死刑人士所使用论点依然没有超越贝卡利亚200多年前所提出思想。
贝卡利亚在书中提出五点废除死刑理由。
第,贝卡利亚认为国家没有权力适用死刑。这个观点其实是受到当时盛行社会契约理论影响。按照社会契约理论,国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它来源于民众所放弃权利。
简单解释就是,因为单个人不安全,所以大家为共同生活放弃部分权利,形成国家。但是人们所放弃权利是有限,不可能把处分自己生命权利也交出去。
因为,生命是种特殊权利,甚至生命拥有者都无权自断。那国家就更不可能有这种剥夺生命大权。所以死刑存在是对社会契约违反,是种典型滥用权力。
第二,贝卡利亚认为,死刑没有效果。按理来说,死刑是为威吓民众,预防犯罪,杀儆百。但是,死刑貌似起不这种作用。贝卡利亚认为能够对人心产生作用不是刑罚强烈性,比如剥夺生命,而是刑罚延续性,比如无期徒刑、终身监禁,因为最容易触动人感觉不是强烈但暂时运动,而是反复且长久印象。死刑看起来很残酷,但执行时间很短,头下被砍断,也就随之结束。死刑给人们留下印象很快就被淡忘,所以它影响是暂时。
如果真要用死刑来显示法律力量,那就得月月杀天天斩。这就陷入悖论,本来死刑是为预防犯罪,但现在为保证死刑有足够威慑力,还得确保经常有犯罪分子被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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