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慈只能在正义基础上,离开正义仁慈就如顶着美丽绿植食人草,它诱惑着善良人们走向狂热残忍。[14]
对于谋杀这些最恶劣
模式。认为惩罚就是为预防犯罪,起到震慑作用。
但其实,即使是功利主义也有人赞同死刑,毕竟死刑是否有效,这其实也是个见仁见智问题,有研究认为废除死刑并未导致谋杀率上升,但也有相反论据认为恢复死刑遏制犯罪。
非常有趣是,社会契约论倡导者卢梭也赞同死刑,他说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时,为不至于成为凶手牺牲品,所以他们同意,假如自己做凶手话,自己也得死。
当然,死刑如果误判后果不堪设想,这其实是废除死刑论最重要个武器。但作为平凡人类,们制定司法制度必然存在缺陷,最坏制度是宁可错杀千人也不放过人,但为不枉杀人,就放过千万个有罪之人,也不太合适。
因此必须寻求个平衡点。换言之,如果死刑误判率在合理范围内,那这种误判也是追求正义所可以接受,毕竟人类社会正义存在瑕疵不可避免。
因为世上有邪恶,所以法律必须通过惩罚来进行威慑,避免邪恶蔓延如洪水滔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死刑具有合理性。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民意情绪表达本身也有其内在合理价值。
所以,法律定是种平衡艺术,不管是杀人必死论还是死刑废止论都可能是处于两个逻辑极端,而正确观点可能在两者之间。
最后再来看组数据,也许大家可以看出死刑这个问题复杂性。时至今日,全球已经有超过2/3国家在法律中或在事实上废除死刑。但维持死刑国家之人口却也近全世界人口2/3。同时,全球有两个最重要国家都保留着死刑,是中国,二是美国。
多年以前,也曾经主张死刑废止论,但是后来放弃这种观点。这种看似仁慈人道主义刑罚观很容易因着抽象博爱观,而放弃对具体之人责任。对于那些亲人被杀被害人,们有什权利要求他们宽恕犯罪人?对于那些被杀害被害人,他们已经沉睡于地土,们又有什资格代替他们来宽恕犯罪人?
C.S.路易斯提醒们:刑罚人道主义理论披着仁慈外衣,但却全然错误。它很容易蒙骗善良人们。其错误开始于将仁慈与正义对立起来,看似高尚,事实却是高尚错误。传统观点认为,仁慈可以调和正义。仁慈本质是宽恕,但宽恕本质包括认罪和接受宽恕者本应受到惩罚。如果犯罪仅仅是需要治疗疾病,那它是不需要宽恕。对于个患有龈脓肿和畸形足人而言,怎会需要宽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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